如同一个人离开任何一个单位一样,毕业生在离开母校前,应该而且必须结清所有与校方的债务和事务关系,有贷款的更要按协议履行承诺。即使在校期间没有发生债务关系,也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来证明。
离校的具体手续是:持学校所发的“离校清单”,在集中办理的时间内,由有关部门分别查验、盖章、签字(意为:该生与本部门已无债务和事务关系,可以离校)。一般需办理手续的部门有:教务处、财务处、图书馆、校医院、保卫处、学生处、团委或党委组织部(办理组织关系)、宿管科(清点宿舍中公共财产,将本人的宿舍钥匙交还宿管科)及本院(部)等。
其中,办理户籍迁移手续(保卫处)相当重要。参加就业的外地生源毕业生的户口直接迁到就业单位;户籍迁移地址的填写必须准确、无误(必须与协议书、报到证完全一致,不能用简称、不能想当然),而且在旅途中务必妥善保管。
当“离校清单”中的各项都办妥后,毕业生就可以持“离校清单”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“就业报到证”(出国、读研者除外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