违约是指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形成了某种约定之后,单方面变更这一约定或协议。
如前所述,签署协议是件严肃的事情。协议是一种承诺,也是一种责任。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可以接治多个单位,但多方签约是不允许的。适当的时候就要做出选择和决断,承担必要的风险和“牺牲”。改革赋予了毕业生更多的选择机会,但是,不应该只想着从中受益,却把风险留给单位和学校。有的学生动辄就想违约,甚至还没有签约,就打算违约,把协议视同儿戏,看作纯粹的个人行为。这种做法是绝对不可取的。每一件违约都是对自我信誉、品行的一种诋毁,同时也将严重损坏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学校的信誉,所以学校和学生本人都必须尊重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利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