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(市)都注重为本省(市)生源创造良好条件,以便其顺利且充分就业,因此毕业生在本省(市)就业得到认可的可能性最大。对于跨省(市)就业者,不仅需要有与接收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,而且需要接收单位所在省(市)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函,如非北京生源希望在北京就业的,被中央在京单位接收的,须持有国家人事部的《××××年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、直属事业单位及在京中管企业毕业生接收函》;被北京市属单位接收的,须有北京市人事局出具的《接收函》,否则不予落户。一些经济发展较快,长期吸收大量外地生源毕业生的城市,都从本地实际出发,制定了相对比较成熟、稳定的毕业生接收政策和操作程序,毕业生可登陆相应城市政府网站获取相关信息。
跨省(市)就业与回生源省(市)就业有很大不同
时间:2008-11-18浏览量:9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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