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部:
北京市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由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发,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。它是用人单位在供需见面,双向选择,进一步了解和考核毕业生在校期间基本情况的书面材料,为做好2009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工作,现将有关注意议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表中“生源地区”一栏要详细填写到xx省xx市,北京、天津、上海等直辖的生源要填写到xx市xx区。
二、表中“毕业生培养方式”一栏填写统分生。
三、表中“毕业时间”一栏填写2009年7月。
四、表中“个人信息”一栏,由毕业生本人实事求是地填写,书写要工整,不得涂改。
五、每名毕业生只有一份推荐表,毕业生只能用原件和一个单位洽谈,并签订三方协议。因此,各学院要提醒毕业生在使用推荐表时一定要慎重、经认真考虑成熟,在确定录用单位后再使用。
六、推荐表由各学院负责就业的老师认真核实并盖公章。
七、推荐表只限2009届毕业生使用,未使用的表格退回就业中心。
八、入学时非应届生的二学位毕业生,只能在北京以外地区就业。
九、西藏、新疆内地班及少数民族预科班原则上回生源地就业。
请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10月21日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推荐表。
就业指导中心
2009年10月21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