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赴国际民航组织实习人员选派办法

来源:转载 发布时间:2017-12-23 浏览量:505 二维码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服务国家外交工作,通过向国际组织输送人才更好地参与国际事务,培养和储备一批国际组织人才,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(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)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。

第二条 根据与国际民用航空组织(简称国际民航组织)签署的合作协议,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)将选拔资助优秀学生赴国际民航组织实习。

第二章 选派计划

第三条 根据与国际民航组织协议,项目面向中国民航新葡萄8883官网AMG、西北政法新葡萄8883官网AMG、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的优秀在读硕士、博士研究生(含应届毕业生以及刚毕业不满一年的学生)选拔。

第四条 选派规模为2人。

第五条 实习期限一般为3-6个月,最长不超过12个月。实习地点为国际民航组织总部(加拿大蒙特利尔)。实习期间可根据特定工作任务安排赴其地区办事处。

第六条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、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(包括伙食费、住宿费、交通费、电话费、医疗保险费、交际费、一次性安置费、签证延长费、零用费等),奖学金资助标准为2400加元/人/月。

第三章 申请条件

第七条 具有中国国籍,热爱祖国,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为祖国服务的强烈事业心、责任感、献身精神。

第八条 身心健康,诚实守信,意志坚定。

第九条 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、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,熟悉国际合作规范。

第十条 能够熟练运用英语阅读、写作和交流;同时具备第二外语优先(如法语、西班牙语、俄语或阿拉伯语)。

第十一条 能力要求:

1.规划和组织能力。善于设立明确的目标,合理安排工作;对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有预见性;具备有效时间管理能力。

2.交流能力。英文写作表达清晰、简明、准确;具备优秀的口语表达能力和外交礼仪。

3.团队合作能力。能够与他人协作,并能在多元文化环境中与团队成员和睦相处。

4.技术认知。能够熟练运用Office软件(包括Word, Excel和PowerPoint),SharePoint或相关软件,同时愿意接受并学习新的技术。

第十二条 符合国际民航组织实习岗位的具体要求。

第四章 选派办法

第十三条 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采取“个人申请,单位推荐,专家评审,择优录取”的方式进行选拔。

第十四条 申请人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公布的2017年实习生岗位需求信息及要求,选择意向岗位并提出申请。

第十五条 申请人所在学校应对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、申报条件、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;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岗位需求,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专业能力、发展潜力、外语水平等进行校内评审,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;经校内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人员名单。

第十六条 请统一组织候选人于2017年2月20日-28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(http://apply.csc.edu.cn)进行网上报名,按照《2017年赴国际民航组织实习人员网上报名指南》在线提交申请材料。

第十七条 请各校于2017年3月5日前将学校正式推荐公函、推荐人选名单以及校内公示材料复印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,并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。候选人纸质材料由各校留存,留存期限为2年。

第十八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,确定候选人名单推荐至国际民航组织总部。具体评审时间、地点等另行通知。

第十九条 国际民航组织根据自身岗位要求确定最终录取人员。

第五章 派出及管理

第二十条 录取人员需与国际民航组织组织签订实习合同,并按合同规定按期派出。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。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,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。

第二十一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留学人员开展行前培训。派出前,留学人员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》并办理公证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。

第二十二条 在外期间,留学人员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、国际民航组织的相关规定、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》的有关约定,自觉接受国家留学基金委、驻外使(领)馆的管理,每3个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实习进展情况报告。

第二十三条 实习结束后,留学人员应及时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办理报到、提取保证金等手续,并提交实习工作报告及外方工作鉴定。

第六章 其他

第二十四条 国际民航组织2017年实习岗位及《2017年赴国际民航组织实习人员网上报名指南》请查阅附件。

第二十五条 如有咨询事宜,请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划发展部,联系人:徐一平;电话:010-66093960;传真:010-66093954;电子邮件:gjzz@csc.edu.cn。

(编辑 Jim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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